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2〕43 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浙水财〔2022〕4 号)文件精神,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如下经营性房产出租情况进行减免: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减免租金2735422.00元
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综合部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6日
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