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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21-06-21 15:09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厅对2021年5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厅继续有效、废止和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6月18日

附件:继续有效、废止和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政策解读链接:【图解】《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