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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激励市名单的公示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网站发布日期:2021-02-23 09:58浏览次数: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水河湖〔2021〕5号),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获得1个市(地、州)激励名额。我们按照实施办法评价标准组织了评选,经省政府同意,拟推荐绍兴市作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激励市。

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至省水利厅,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监督电话:0571-87886170(省水利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7807944(省水利厅河湖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