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频率和等级是怎样规定的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网站发布日期:2024-09-14 17:56浏览次数:

水文要素可以根据降水量、洪峰流量等观测调查资料,按其出现的稀有程度,来衡量它的大小和等级,在水文学上习惯称为“频率”。“洪水频率”常以%表示,水文行业一般采用0.01%、0.1%、1%、10%、20%来衡量不同量级的洪水。洪水频率越小,表示某一量级以上的洪水出现的机会越小。如,洪水频率为1%,则为百年一遇洪水。

水文行业除采用洪水频率衡量洪水的大小外,也常用重现期(以年为单位)来表示。重现期是指某量级的洪水在很长时期内平均多少年出现一次的概念,如某一量级洪水的重现期为百年(俗称百年一遇洪水),是指这个量级的洪水在很长时期内平均每百年出现一次的可能性,但不能理解为每隔百年出现一次。实际情况是这种洪水可能100年内不止出现一次,也可能一次都不出现。

洪水频率和重现期实际上是衡量洪水量级的一个标准,是确定水利工程、堤防建设规模和等级的重要依据。

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标准《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根据我国防洪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洪水等级划分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按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5-20年、20-50年、大于50年,将洪水分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1)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为小洪水;

(2)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为中洪水;

(3)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

(4)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为特大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