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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河湖长制“三源联动” 引领全民共建幸福河湖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网站发布日期:2024-04-26 17:07浏览次数:

近日,新昌县在建立绍兴市首个“河湖长+检察长+河道(湖)警长”协作机制基础上,创新开展“三源联治”(警源管理、事源处理、诉源治理),构建乡镇“河湖长+警长+护河员+保洁员”体系,确保河湖长制、幸福河湖建设有名有责、有能有效。

“警源”管理更加高效。通过河道(湖)警长“主动上门、入户问需、纾困解难”的“鉴事、见人、建情”的生态警务工作模式,聚焦河湖四乱存在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现场逐一会商“把脉”,对症“下药”,靶向施策。同时开展“有事没事转一转”走动式巡河,与镇级河湖长、村级河长、“两委”干部出去转、深入聊,累计发现涉嫌河湖四乱违法线索10条,约谈劝诫涉嫌人员20人次。

“事源”处理更加完善。实施河湖综合巡查及镇村河道保洁全覆盖,推动实施河湖长+护河员+保洁员常态化履行巡查上报、分类指派、督促整改、核查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确保主动发现的河湖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并销号,既给河湖长、护河员、保洁员强化保护责任“划底线”,又为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质量“添动力”。截至目前,已整改销号河湖四乱问题30个。

“诉源”治理更加优化。采取河湖长制牵引、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村居组织、群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开展“一河一策”“一河一事”议事协商,听取群众身边“河”事,共收集群众“河心愿”“水建议”100条(个)。针对群众诉源心愿、问题建议,难度相对较小的立行立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及时与县级总河湖长、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高位推进整改落实,有效消除传统“河与岸、镇村交界”推诿扯皮问题,形成河湖“共抓大保护”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参与共建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