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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筑牢司法屏障,守护水清岸绿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网站发布日期:2023-02-14 09:32浏览次数:

自2012年绍兴实施“河长制”以来,公益诉讼、司法协作、河湖专项监督等有效举措,有力守护了水乡环境,筑牢了河湖保护屏障。

一是公益诉讼护河湖安全。开展守护“美丽河湖”暨福寿螺清剿、涉河湖文物保护、河湖沿岸古树保护等系列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督促清理河湖沿岸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10万余吨,清除福寿螺(卵)7万余公斤。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机制作用,深挖刑事犯罪线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维护防汛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其中,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甲等七人危害钱塘江海塘防洪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二是司法协作助环境整治。依托“绍兴河长通”App信息联动平台、12345政务信息平台及“碧水联盟”小程序等方式,整合大数据、结合网格化管理机制,借助水上执法艇巡查、无人机巡航等方式进一步排查核实,分类督促各职能单位有效履职。整合区域司法保护力量,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3家人民检察院联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等6家检察机关签订《关于建立萧柯越虞余江检察机关保护浙东运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联合巡查20余次,发现和相互移送线索50余条,为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三是实践基地促公众参与。经河长办市级联系部门协调沟融,聘请文物、水利、环保等专家,组建浙东运河保护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成为浙江省检察院首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基地,为全面深入宣传河湖公益保护提供物质载体。扩大检察公益诉讼朋友圈,选聘市、县两级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成员390余人成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守护美丽河湖建设,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助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