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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纾困 省水利厅积极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网站发布日期:2022-06-15 16:46浏览次数:

今年来,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的要求,积极开展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截至6月13日,共计减免租金691.58万元,惠及承租户70户。

为全面部署开展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省水利厅下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最终承租方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其中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通知》要求,厅属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含厅机关本级,厅属各单位,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精准界定减免对象、完善工作流程,做到应减尽减,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将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关爱真正落到实处。

自租金减免工作启动以来,省水利厅上下勠力同心、行动迅速,各单位按要求开展全面排查,精准实施扶持措施。不涉及国有房屋出租的单位,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涉及国有房屋出租的单位根据规定报送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请示,并将承租户的书面申请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经省水利厅审核批准后,由出租单位与承租户签订减免协议,落实减免政策。期间,厅本级、省钱塘江流域中心及厅属两所高校分别在各自官网上开设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专栏,每日对本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晾晒更新,并同步在资产云2.0系统中进行更新。

截至6月13日,省水利厅此轮减租工作已全部完成,共计减免租金691.58万元,涉及承租户70户,其中,小微企业减房租666.16万元,涉及承租户54户;个体工商户减房租25.42万元,涉及承租户16户。此外,2022年内后续新签订的出租合同,将按比例折算应享受的减免月数,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按规定完成租金减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