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宋嘉泰《会稽志》载:东汉汉安二年(143)与建康元年(144)会稽郡旱,这是现存最早的旱灾纪实。自此之后,到1949年前的1806年间,史籍可查的旱灾有524年,(其中大多是部分或局部地区受灾)平均3.4年有一年。其中唐及五代平均12.7年有一年;宋代平均3.3年有一年;元、明两代平均2.1年有一年;清代平均1.5年有一年;民国时期平均1.2年有一年。
干旱一般受灾面较广,大都涉及数个县以至部分州(郡)、府(市)。历史上旱灾发生于个别县的年份有132年,频繁受旱成灾的有浦江、嵊县、金华(包括汤溪)、桐庐(包括分水)、上虞、诸暨、义乌、新城(即新登,现并入富阳)、绩溪、东阳等县。流域性的干旱灾害总共有15年。其中唐代1年(823),宋代4年(1148、1180、1181、1215),明代3年(1456、1508、1526),清代5年(1671、1721、1751、1802、1835),民国时期2年(1934、1944)。
钱塘江流域时有连年出现干旱的记载。清康熙八年至二十三年间(1669~1684),全流域或局部地区连续发生旱灾,先后持续16年。金华府的8个县于明万历十五年至十八年(1587~1590)连续4年发生旱灾。义乌县于明景泰七年至天顺三年(1456~1459)连续4年发生旱灾,坞姑山有摩崖石刻记其旱情;百余年后,又连续6年出现大旱。新昌县自清嘉庆十六年至二十三年(1811~1818)连续8年发生旱灾,嵊县亦有自民国29年至36年(1940~1947)连续8年发生旱灾的记载。
历代干旱灾害年数统计
时 期 | 发生旱灾年数 | |||
流域性干旱 | 大部分或部 分地区受灾 | 发生在个 别县旱灾 | 合 计 | |
东汉(25~220) | 2 | 2 | ||
三国(220~265) | ||||
晋(265~420) | 4 | 4 | ||
南北朝(420~589) | 2 | 2 | ||
隋(581~618) | ||||
唐(618~907) | 1 | 18 | 5 | 24 |
五代(907~960) | 2 | 1 | 3 | |
宋(960~1279) | 4 | 75 | 19 | 98 |
元(1279~1368) | 27 | 7 | 34 | |
明(1368~1644) | 3 | 96 | 44 | 143 |
民国(1912~1948) | 5 | 128 | 50 | 183 |
清(1644~1911) | 2 | 23 | 6 | 31 |
合 计 | 15 | 377 | 132 | 524 |
钱塘江流域的旱灾,多数为夏旱(伏旱)、秋旱或夏、秋连旱。7、8月三伏期间,降水少、气温高、蒸发强,而农作物又值需水旺季,干旱对人畜作物的影响与危害最严重;个别年分或个别地区也有春夏、秋冬以至冬春季节连旱。宋淳熙八年(1181)七月至十一月不雨,越、婺、衢、徽州皆旱。绍熙四年(1193),新昌自冬至不雨直至次年夏、秋。民国34年(1945),常山4~6月连旱70天,7~9月又旱70天,受灾农田5.45万亩,颗粒无收者9600亩。
干旱灾害,轻者作物减产;重则河湖干涸,井泉枯竭,田土龟裂,禾稼槁死,人畜饮水无着。唐贞元元和间(785~820),江南道旱,白居易有诗云:“是岁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宋嘉定八年(1215),建德、桐庐、分水等县连旱125天,溪水断流,水井干涸,稻无收,斗水30钱,民多渴死。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东阳自五月不雨至七月,禾苗枯焦,贫民剥树皮,挖掘“观音土”为食,流徙它乡,死于道路者无数。
民国时期仅民国4年(1915)、5年、9年、12年、20年、24年未发生旱情,其余的31年均发生旱灾。有5年仅1县受旱成灾,流域性的大旱有23年和33年。其中以23年的旱灾为最严重,当时在5~10月间,流域内各县先后久晴不雨,连旱75~130天不等,溪涸井竭,田地龟裂,因之收成大减,甚至颗粒无收。新安江上游绩溪、歙县受灾农田达42万亩;寿昌、建德一带稻苗枯死,收成不及常年的十分之一,饿死30余人;衢江上游常山县受灾农田15万亩;金华江上游武义县因旱减产5成以上的农田近8万亩;富春江流域的桐庐、分水县受灾农田24万亩,减收5~8成,人食野草、观音土;浦阳江江水断流,诸暨县饮水困难,受灾田20万亩,且有人因灾而自尽者;地处曹娥江中下游的上虞县,因旱成灾的农田28万亩。此次灾区之广,灾情之重,为百余年所未有。
1949年后,为发展生产,在流域内兴建了大量的蓄水、引水和汲水工程使水利条件有很大改善,然而随着农业耕作制度的改变,工业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加,需水量亦大幅度增长,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未能同步跟上,使流域范围内发生干旱灾害的年分并未减少。1949~1989年的41年间,几乎年年有旱灾,但范围有大小,程度有轻重。其间发生流域性的干旱,受旱面积在250万亩以上的,有1953、1956、1957、1958、1961、1967、1971、1978、1979、1986、1988年等11年。
1953年自6月下旬起,流域内各县先后无雨受旱,大部分县干旱持续到8月下旬,个别县则延至9月下旬。新安江流域的祁门、黟县、屯溪、歙县、淳安、建德等6县、市受灾面积达65万亩。常山、衢县受旱田地30万亩,成灾22万亩。武义、永康、东阳、金华4县受旱面积98万亩,其中69万亩成灾。桐庐县成灾农田近8万亩,诸暨、萧山两县31万亩农田成灾。新昌、嵊县、上虞3县受旱农田65万亩。
1967年6月下旬到10月,有的县延续到11月初,连旱4个月,常山、衢县的旱期长达136~138天,跨夏、秋、冬3季。江山港、金华江、兰江、浦阳江、曹娥江均曾断流,多数大中型水库干涸,全流域受旱面积达418万亩,成灾面积270万亩,其中颗粒无收者有128万亩。
1978年大旱,入梅迟,出梅早,梅雨量少。6月即出现旱象,以后持续高温,旱情迅速发展,伏旱连秋旱,旱期50~70天不等,其中以新安江上游的旱情最为严重,歙县境内29条10千米以上的河流相继断流,绝大部分山塘水库干涸见底,人畜饮水困难,晚稻无水插秧,黟县等县情况亦相似。绩溪、歙县、休宁、屯溪等4县受旱农田51万余亩,成灾43万亩。新安江下游及衢江、金华江、兰江、曹娥江等流域虽亦同样受旱,但旱情略轻于新安江上游。钱塘江河口因上游径流少,咸潮上溯,取于钱塘江的杭州城市供水,含盐度增加,时间长达4个月。
1949年后遭受的旱灾,虽旱情亦有不逊于历史上的大旱之年,但由于不断改善水利条件,农田成灾的面积在逐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