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省河湖长制水利工作。开展水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指导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道采砂与保洁的具体工作。承担钱塘江流域河道水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跨设区市水事纠纷协调、重大水事违法事件调查处理的基础工作。组织省本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行政审批的技术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