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水文管理中心:
为规范水利旱情预警工作,防御和减轻旱情灾害,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反馈我厅水旱灾害防御处。
附件:浙江省水利旱情预警管理办法(试行).doc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8日